近日,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性抢劫、强奸案,南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以抢劫、强奸罪数罪并罚,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2007年8月30日13时40分许,王某来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联想大厦西侧,见青年女子曾某单独一人在前面行走,便上前从后面用手勒住曾某的脖子将其拉进旁边的草丛中,后乘曾某昏迷之后抢走曾某身上财物。王某得手后趁曾某未醒之机,强行与曾某发生性关系。
2007年9月19日凌晨3时40分许,被告人王某来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南侧创维大厦路边,见杨某单独一人在前面行走,便上前从后勒住杨某的脖子拖进草丛中,后将杨某勒晕在地抢走一部诺基亚手机、人民币300元。王某得手后乘杨某未醒之机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由于杨某已经怀孕,王某致使被害人杨某流产。
2007年9月26日22时许,被告人王某又来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联想大厦西边,勒住胡某的脖子,夺过胡某的一个手提包往深南大道北面逃跑,逃至南山区科技园长城有限公司时,保安员李某、刘某见其形迹可疑,将王某扭送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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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9-30 22:55:47, 评分: 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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